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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作为一种新的房地产金融创新品种吸引着越来越多房地产企业和投资者的目光。作为一种新的理财产品,其不同于我国现存的房地产信托。它不仅可以解决房地产业对资金的巨大需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而且可以满足中小投资者投资房地产业的需求。本文主要吸收和借鉴了美国、日本、香港和台湾地区在发展REITS制度方面的相关经验,探讨了我国发展REITS的一些基本问题,并提出了一些构想。
本文主要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探讨了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定义,指出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不同于我国目前现存的房地产信托,并介绍了目前关于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基本分类和操作流程;
第二部分主要运用了反垄断法中的相关市场理论分析了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与其他投资工具(包括股票、可转换债券、优先股、债券等)相比较而言具有的独特优势;
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在美国、日本、香港和台湾地区的发展以及基本的制度;
第四部分主要从法律、经济、产业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引进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五部分主要分析了我国引进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制度所面临的法律困境和组织模式选择;
第六部分作为本文的结论,简要的阐述了笔者对我国发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制度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