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反垄断法作为经济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政府调控市场经济的重要方式。在我国2013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了要着重开始调节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决定,为了让市场能够在我国的资源配置中起关键性的作用,能够实现政府的经济职能,就必须营造出能够实现公平、开放而同时兼具竞争自由性质的社会经济环境。会议中指出必须加速营造出企业自主经营和自由公平竞争的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逐渐的实现商品和要素自由的交换,最终建构一个平等的市场交换的现代经济体系,这使得其作为促进企业自由竞争秩序的经济宪法的实施更具有时代的意义。而在现实的生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虽然已经出台,但其只有还不够完善的实体性的法条,却没有规定程序性的具体实施的法律,这使得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举步艰难。国家如何通过反垄断法来划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宏观调控市场经济,从而在反垄断法实施的过程中不仅能够保持政府适度监管,并且能够保障市场的竞争活力,成为本文主要的研究对象。本文研究了宪法、反垄断法、反垄断法实施三者的之间的联系,探讨反垄断法如何在宪法的指导下更好的实施反垄断法,最终寻求三者良性互动的平衡点,并在借鉴国外先进的反垄断法实施程序的前提下,提出若干建议来更好的推进反垄断法实施程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