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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一直是政治学、行政学和经济学关注的热门话题。在公共服务供给领域,政府责无旁贷,必须发挥核心主导作用,但并不意味着政府是唯一的公共服务提供者。西方福利国家的公共服务实践和我国经济计划体制下的公共服务包揽所导致的财政危机和合法性危机都说明了公共服务改革的迫切性和重要性。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公共服务改革给我们带来了新思路,即引入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通过“政府购买”、合同约束形式尽可能的依靠市场和第三部门,来完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这种通过合同购买的合作治理日益成为公共服务改革的主流。随着“社团革命”的兴起,行业协会作为第三部门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尤其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以专业化的服务积极参与“政府购买”。在我国,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行业协会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承担政府委托的各类公共服务。“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这种新的理念与实践深刻影响着我国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关系,改变着传统的公共服务供给体制。由此,本文提出了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的合作治理观点,并分三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第1-2章)从合作治理的意义和全球行业协会实践的概念提出了本文要研究的问题、研究创新、研究方法,并对核心概念进行界定;在梳理国内外关于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合作治理的研究基础上,论证政府购买行业协会的内在逻辑及所需制度环境,总结西方合作治理的基本模式,突出合同购买的优越性,提出我国研究和实践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的现实意义;第二部分(第3-4章)概括总结我国政府购买行业务协会服务的总体情况、购买过程、购买内容及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在了解我国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基本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合作治理模式所带来的挑战和我国政治社会背景下的各种问题;第三部分(第5章)在全文论述的基础上,针对政府购买行业协会的合作治理问题分析,从政府角度、行业协会角度、政会关系角度、制度环境角度、实践角度尝试的提出完善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的建议和措施。本文的研究重点在于从我国行业协会发展的生成模式和历史背景出发,跳出“社会组织”概念框架,强调行业协会发展的独特性,站在政府公共服务生产者和提供者角色分离的角度,以合同购买的方式来研究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合作治理。这也是本文的创新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