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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作为我国基本制度,它的优劣程度直接影响着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为确保较高城市化率和产业化率的社会发展,政府当局一贯采用较为传统的土地利用模式,但目前城乡间市场和要素的分割、不畅导致了土地价格的扭曲,诱发了政府征地冲动、寻租活动的频繁,最终导致城市增长的失控、耕地面积的大量减少。所以,十八届三中全会改善了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传统运营模式,指出在契合一定前提下,容许入市流转。但国家集体土地市场中,由于政策滞后、体制缺失,造成当前多种流转问题的出现,也引起土地市场中主体矛盾的激化。这些问题的出现严重阻碍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的进程,因而应该加快摸清流转过程中多个主体间利益关系,为建立完善的集体土地市场奠定基础。本研究采纳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规范分析法等研究方式,第一厘清研究相关的观点和根本理论,其中包括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概念;第二沿前面研究所得的相关概念和思路,整合流转主体间的利益矛盾和问题,构建主体博弈模型;第三根据前文模型的构建,进行深入的理论透析,第四以四川成都市试点区流转主体为研究对象,进行实践区的经验总结;最后依据主体博弈模型的理论透析结果及实践区经验总结,构筑较为健全的政策建议,解决集体土地流转市场的多种难题。本研究探寻到在集体土地流转市场中,农民利益不断流失,最弱势的农民群体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同时,由于国家土地产权制度和相关市场监督机制的缺失,导致各流转主体的矛盾激化。因而,本研究最终提出了三方面政策建议:(1)以不动产确权登记为基础,理清产权关系。确权颁证是躲避风险,保障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稳定入市流转的有效途径,同时更应该保障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完整性。(2)拓宽保障范围,实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失业保障制度等制度,同时对无劳动能力或因其他原因致贫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补助金,使农民生活得以保障。(3)构建清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交易许可管束制度,形成有执法依据的流转程序。同时,拓宽公众监督的途径,进一步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信息公开程度和财政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