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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以规范公民财产继承为主要对象,是一个国家和地区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于1985年正式颁布实施以后,至今也没有进行补充和修订,成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中实施时间较久、存在问题较多、脱离社会发展实际比较严重的民事法律。与此同时,《继承法》以规范民事继承行为为主要对象,却是社会生活中运用频率最高的法律制度,因此修订和完善《继承法》已经刻不容缓。我国的《继承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规定严重脱离当今社会实际,使之不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1985年颁布实施的《继承法》主要基于当时公民私人财产数量较少的社会现实,公民在财产继承等方面存在的法律纠纷类型和数量较少,而经过几十年时间的发展,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公民私有财产的数量和种类显著增加,财产继承的形式也体现出多样性的特点,这就为我国《继承法》修订和完善奠定的重要现实社会基础。本文的研究从分析现阶段《继承法》存在的主要制度的漏洞入手,提出了修订《继承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结合国外《继承法》立法及司法实践,就如何完善我国《继承法》提出了建议和思考,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本研究以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和公民个人财产增多为研究背景,采取文献分析法、对比分析法和实例分析法等,重点研究《继承法》中存在的突出性问题,如扩大遗产范围、进一步明确继承人范围和增加第三顺序继承人、遗嘱的订立和效力、继承权的丧失及放弃等,为我国《继承法》修订和完善提供一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