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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湖南、湖北地区灾荒连年,在灾荒的肆虐下,加上土地兼并、繁重的苛捐杂税、地租及高利贷的影响,流民随之产生。他们四处奔波:盲目地涌入城市,或流落异乡,大胆者跨越国界,流落他国等等。为了生存,流民不改面朝黄土背朝天、东走西赶去乞讨、街头巷尾寻出路、落草为寇、当兵吃粮等。流民的产生,给社会带来了诸多影响,引发了土著民与流民之间的冲突、破坏了当地的治安、加剧城市职业结构失衡、促使劳动力就业市场竞争加剧、城市无业游民和犯罪现象增多等等。当然,流民也产生了一定客观作用:促发了流出地农村与流民自身的变化发展,推动了城镇近代化,对流民所到达的他国的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总的来说,流民是社会不安定因素,为此,政府采取一系列预防与制止流民的政策与措施,如治本的重农、仓储以及兴修水利,治标的赈恤、蠲缓、工赈、农赈、平粜等。但解决流民的问题并非一朝一夕的事,需要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