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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传统医药在医学实践中的优势不断凸显。随之而来的却是愈演愈烈的“生物盗版”,西方一些组织通过不当利用传统医药获得了巨大利益,而通过长期创造和实践对传统医药知识的形成和积累做出巨大贡献的人们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这造成了极大的不公平。面对这种不当利用,发展中国家纷纷呼吁传统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目前学界对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以及可行性,有很多探讨,本文的写作是在默认传统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必要的和可行的前提下,以探讨以何种模式来进行传统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为主题。本文主要分为五章:第一章在对目前所给出的传统医药定义分析和参考的基础之上,对本文所探讨的传统医药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且对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提出的缘由进行了分析。第二章主要分析了传统医药与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的关系并得出两者既耦合又冲突的结论。部分传统医药完全可以符合现行知识产权制度要求,可以获得现行制度的有效保护;但是还存在大量的传统医药由于自身特征与现行制度要求之间的冲突无法获得现行制度的保护,呈现出一种既耦合又冲突的状态。该章的重要性在于:对传统医药与现行制度的关系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引出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模式选择的思考,并以这种既耦合又冲突的关系为依据来评价现行的模式主张,并得出最终的模式选择。第三章在第二章的基础之上,对现有的两种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主张: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保护模式和专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模式,分别进行了优势与弊端的分析,并在这种分析的基础之上得出了最佳模式选择---现行制度保护为主,辅以特殊制度的综合保护模式。第四章对所选择的最佳保护模式的一方面----现行制度保护进行了分析,对符合保护条件的部分传统医药如何充分利用好现行制度进行了分析,并且对现行制度提出了一定的改进和完善建议,以期降低传统医药获得保护的门槛,扩大现行制度对传统医药的保护范围。第五章对最佳模式的另一方面----特殊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进行分析,主要探讨了明确受益主体制度、数据库制度、来源披露与知情同意制度以及惠益分享制度,并对我国建立和完善这几种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在该章的最后部分,笔者在借鉴泰国传统医药分类的基础之上对特殊制度与现行制度之间的协调适用做了浅显分析。最后的结论部分对全文所阐述内容进行了概括并且升华了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