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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电子商务在全球蓬勃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个全新的商业运作模式,将成为21世纪国际商务往来的主流和各国经济活动的核心。电子商务代表了未来贸易方式的发展方向,国际社会对电子商务的巨大发展潜力给予了高度重视,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已将电子商务的发展看作是未来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因而我们应该保护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然而,电子商务在空前发展同时,也对传统交易方式下的各种法律制度带来了新的挑战。跨国电子商务对建立在传统贸易基础之上的国际税收管辖权理论与规则带来的重大挑战就是其中之一。近年来,我国国内有关电子商务法律规则方面的著作相继问世,围绕着诸如电子签名的、数字证据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展开了讨论,但对国际税收管辖权这一领域却没有太多的论述。然而,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分配关系到一国在国际社会中所享有的税收利益。特别是在传统的贸易模式过渡到电子商务这一阶段,国际税法规则处在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之中,国际社会也正在讨论有关电子商务中国际税收管辖权的新规则,如果我们能够积极的参与研究并发表意见,今后就成为国际规则的制定者而非遵守者,这将对我国的对外贸易乃至整个经济发展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从分析电子商务对传统国际税法的挑战入手,重点讨论了跨国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税收管辖权中的四个热点问题,并为我国在这一领域中的政策选择提供了参考意见。文章分为六个部分。第一章首先介绍了电子商务的定义、形式、特点、跨国电子商务的运行过程和传统国际税收管辖权一般理论以及跨国电子商务对传统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冲击,为下文的写作奠定基础。第二章讨论了非自然人居民身份的确定,即“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规则的适用。首先在借鉴了“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地”与“管理机构所在地”的基础上明确了“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的含义,其次对跨国电子商务对这一概念所带来的问题的解决对策做了探析,提出了将对概念的改进与建立可选择的序列性规则相结合的解决方案。第三章对常设机构原则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做了研究。文章首先简单的介绍了常设机构原则在跨国电子商务环境下受到的挑战。其次在对国际上流行的五种解决方案进行详细评析的基础上,肯定了虚拟常设机构方案和基于消费地的经济存在标准更具实践意义,并提出了如下对策:保留常设机构的概念,降低常设机构的要求,取消常设机构概念中对跨国电子商务活动“固定营业场所”的限制,将“实质性联系”适用于跨国电子商务活动。第四章对电子商务中跨国所得的性质进行了分析。在介绍和对比了国际上几种较为流行的方案的基础上,得出了对电子商务中跨国所得的定性应该采取“重实质,轻形式”的分析方法,并对营业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和劳务所得在跨国电子商务环境下进行了具体的区分。第五章分析了跨国电子商务对转移定价规则的冲击,并提出在转移定价问题上,我国应该基于尊重国家主权、平等互利的国际法原则,加强与各国就该问题的协调与合作。第六章在上文对跨国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税收管辖权中的四个热点问题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在跨国电子商务环境下实现国家税收管辖权的相关建议。包括立法的价值取向、立法的原则、立法的目的、我国在跨国电子商务下税收管辖权模式的架构及实现以及对一些具体问题的立法思考。鉴于学生学术水平有限,仅以拙著求教于各位专家老师,望不吝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