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始终被视为再分配的一种工具和手段,试图缩小收入差距。特别是当下正义理念的提出更加推动了这一趋势。然而,正义是否等同于结果的平等,是否意味着劫富济贫,是否应由特定的主体来判定。显然,目前学界尚未给予明确地回应和翔实地阐释,导致对制度转轨中呈现的多方面问题无法进行根源性的反思。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以规范性的正义观作为研究的视角,来考察制度背后的价值准则是否合乎正义,反思现行制度是否良好地践行了正义的核心原则。本文主要是通过对相关经典文献的阅读和比较,向前追溯正义内涵的发展历程,并以有限理性和制度演化为理论基础,综合得出规范意义上的正义观,继而将其融入到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中。笔者发现,合乎正义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以不侵犯他人财产和自由为首要前提,提供有限的、规则平等的遵循市场竞争机制的多元主体的保障形式。遗憾的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恰恰表现出与这些准则相违的各种非正义。最大的问题恐怕在于单中心治理模式下的强制缴费与再分配的扩大化。因此,笔者认为当下我们急需扭转与化解制度的畸形状态,特别是以正义原则作为依据,提出了若干解决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