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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互联网+传统行业”的发展模式被普遍推广,“互联网+交通”下的网约车模式通过盘活社会闲置资源,对于缓解城市居民出行困难问题贡献很大;但其引发的新问题也不容忽视,诸如车辆和司机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同传统出租车的利益纠纷等;上述问题使得政府和相关专家学者关注和思考如何实现这一新事物的有效管理。本文基于网约车对公共资源的占用及其与公众利益的紧密联系,肯定政府对其实施规制的必要性;通过对市场单方面调节的无效性以及政府适度干预的补充效用进行分析,论证政府实施规制的充分必要性,探讨规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问题。 政府对网约车的治理由来已久,前期鉴于行业规制空白,将网约车纳入出租车规制体系,招致规制过度、手段过重、尺度过严的苛责。此后为了实现网约车管理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政府先后颁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在尊重民众意愿,参照专家意见基础上,对网约车的规范管理进行改革和探索。 本文通过分析了对网约车实施政府规制的必要性,总结和归纳出网约车政府规制所需遵循的基本原则,论述了网约车政府规制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同时,以网约车新规出台前后为分界点,结合现状分析,梳理出网约车新规出台前后以及实施中政府规制所要面对的焦点性问题,尤其是通过对新规可能面临的问题的梳理和概括,并参照美国新事物新管理的创新和新加坡充分放权助发展的理念,本文提出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提升和完善网约车管理的体制建构:以法律制度来规范行业行为,以市场竞争来协调行业矛盾,以行政监督来保证行业营运。最后,本文分别从纠正思想认识偏差、完善制度安排、解决现行机制问题和借鉴行业经验四个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对策建议,包括:一是通过“分享经济”理念,纠正监管思想偏差;二是从放宽准入限制和优化传统行业管制方面对地方政府关于网约车的制度安排进行循序渐进的改革;三是简化行业准入“三证”,构建全新的监管网络;四是探索推进激励性政府规制的改革。总之,笔者认为在健全政府关于网约车的规制方面,应注重充分发挥网约车的市场竞争机制,通过行业进步和行业自律,来逐步实现网约车行业规制的完善。 鉴于新规实施时间的有限性,旧的问题未完全消弭,新问题还未充分显现,新规的局限性以及同网约车的适应性尚需长时间的观察和考量,未来网约车发展状态的不确定性,这些都决定了规制体制构建还需进一步丰富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