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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租理论作为经济学的一个理论分支,从十七世纪开始,各国经济学家就开始对其进行研究分析。而各经济学家研究地租理论也是基于各自的经济利益和阶级利益,并且是在前者经济学家的理论基础上形成的。本文针对地租理论系统介绍了地租理论的历史演进: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地租理论、庸俗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地租理论、马克思主义的地租理论和现代西方地租理论,揭示了马克思在李嘉图地租理论基础上的形成和发展了自己的地租理论。并从地租理论产生的时代背景、地租理论的基础和主要内容三个方面分别具体阐述了马克思和李嘉图的地租理论。本文采用比较分析法、文献研究法、实证研究法探讨了马克思与李嘉图地租理论。马克思地租理论同李嘉图地租理论的理论基础一样,都有劳动价值论,但是二者的劳动价值又是有区别的。李嘉图正确分析了级差地租的内容,但是没有看到地租的性质,从而最终否认了绝对地租。马克思承认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承认李嘉图地租理论正确的一部分,但也对其地租理论进行了批判,在批判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地租理论。本文通过研究马克思和李嘉图的地租理论,从时代背景、地租理论基础、地租定义、地租的主要内容以及研究者的立场五个方面对二者地租理论进行了比较,分析了二者地租理论存在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指出马克思地租理论更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本文以陕西为例,探索出适合陕西农业发展的道路。马克思在其地租理论中指出农业的重要性,并强调土地的所有权制度。根据马克思地租理论对农业发展模式的指导,并根据陕西存在着劳动资源水平的制约、土地制约、资金制约等制约因素,提出要发展农业,保证农民的经营权利,提高农民收入,必须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并通过马克思地租理论对农业适度规模的启示,指出陕西应大力发展农户的合作与联合,实行产业化经营,加快土地流转机制,建立能够长期盈利的经营模式,从而最终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