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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初期,个体工商户承载着底层人民解决温饱、发家致富的愿景应运而生。作为时代的产物,个体工商户制度在形成过程中不仅伴随着历史动因的推动,更受到主流观念不断发展的深刻影响,在路径依赖的作用下,这项制度得以不断自我巩固和发展,个体工商户也随之成为我国规模最占优势的私营经济之代表。但是,由于制度在初始设计上缺乏稳定、明确的定义作为支撑,导致与其他市场主体在概念上出现含混、边界不清的状况,而制度本身的诸多缺陷在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经济环境中愈发凸显,这一切为个体工商户制度带来了“断裂”的危机。在理论界,逐渐出现了有关个体工商户制度去与留的各种讨论。长春市个体工商户的体量很大,承担着当地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底层经济和基础经营,是市民社会中不可或缺的发展力量。同所有改革的启动方式一样,长春市的个体工商户制度改革具备内涵丰富的动力来源:个体工商户这一群体对于利益的追求以及意识的发展为制度改革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内在动力,新技术的适时融入也对改革起到一定推动作用;经济和政治方面的因素给改革带来决定性的外部动力和积极的驱动力。在多元化动力的推动下,长春市的个体工商户制度经历了积极的改革历程,其中比较具备代表性的改革事项包括验照制度改革、“先照后证”改革、“两证整合”改革、“个转企”改革、全程电子化登记制度改革以及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改革等,这些改革事项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监管难度增大、行政成本提高、制度功能失灵等等,改革的实际效用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针对长春市个体工商户制度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点成因:首先,是制度本身的问题:一些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明显的瑕疵,而这些不足在执行层面并不能很好的规避,更应当从制度本身寻找完善空间;其次,是意识的问题:无论从执法者或是从经营者角度来看,部分观念的发展水平要落后于改革较高的要求,使其无法成为改革的有力行动者;再次,是配套制度的问题:针对个体工商户改革的各项配套制度未发育成熟,改革的执行环境不够完善,在改革行为的密集推进下,机制体制中存在的漏洞则愈加明显;最后,是干预过度的问题:地方政府没有摆正自身位置,对于改革问题过度干预,导致改革事项在执行中发生变异,反而妨碍了个体工商户制度自我调节的自由空间。本文通过分析,提出了长春市个体工商户制度改革的探索方向。首先,要明确保留个体工商户制度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推进构建自愿备案与分层登记相结合的登记模式。本文提出了可豁免登记经营项目的划分标准,并提出,在豁免登记的同时实行自愿备案制度,让具备登记意愿的经营者找到出路。在监管制度方面,本文提出三个改革方向:第一,不再设置强制自行公示的项目,取消“年报制度”,改为“官方公示”,并扩大公示内容的涉及方面,同时保留自愿按需公示环节;第二,推进行业协会制度改革,培育社会组织以行业自律的角度维护市场秩序,减轻行政部门的监管压力,加强服务水平;第三,进行信用监管制度改革,从法规建设、平台建设两方面为协同信用监管做好保障,通过多种方式加大信用监管力度,同时培育第三方社会监管力量,打通社会信用信息与政府信用信息之间的壁垒,更好的适应信用监管体制的需求,最终构成针对个体工商户的各个部门、各个方位的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