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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是想象性的创造活动,艺术家是这一活动的主导者。在艺术创造的过程中,艺术家始终在场,其作为在场的主体的行迹随处可见,并以自我表现的方式固化于作品之中,或隐或显。沃尔夫冈·歌德曾明确无疑地告诉世人,他在其代表作《浮士德》所塑造的两个主要人物形象浮士德与靡菲斯特就是他本人不同侧面,以探讨艺术创造的深层心理动机的西格蒙特。弗洛伊德在其著名的论文《创作家与白日梦》中,也指出艺术家塑造的人物形象通常是艺术家本人的“自我陛下”,或是其自我的分裂形式抑或是其“部分的自我”。类似的表述亦可在重视艺术家的主体地位的研究者的论述中找到。 尽管在艺术创造活动中艺术家的主体始终在场,且发挥着无法取代的主导性的功能,但有关这一论题的探讨的文章和书籍却甚为鲜见,尤其是对此所做的系统性研究成果更为罕见,在广泛、充分阅读文献资料及细致观影的基础上,本文力图对此论题做专题性的探究,采用描述分析的方法、比较分析方法与观影分析方法,用三章的篇幅进行详尽的讨论。第一章讨论艺术创造与自我表现、自我表现与主体的关系、主体的属性与特征;第二章探讨主体在场与持续的创造的关系,讨论多重主体的叠加及原作的再主体化的话题,运用案例分析诠释艺术创造的持续不断的现实性与必然性;第三章重点讨论主体间的相互作用,提出主体群落的概念,探讨主体的分立的现象,最后讨论主体的整合创造,并引出艺术的创造性活动中主体永不缺席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