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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是西方近代政治思想史上著名的政治思想家,他继承了马基雅维利现实主义的政治研究方法,运用自然法与社会契约理论全面论述了人与国家的关系这一西方传统政治研究的主题。
亚里士多德的共同体学说是西方古典时代国家理论的代表性学说。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城邦作为政治共同体,是由家庭而城乡,由城乡而城邦,自然而然的产生的。城邦的目的在于实现善的生活。霍布斯反对这一学说,认为国家是人造的,并非自然的产物。国家的目的在于实现和平,而不是善的生活。他的政治和伦理学说中,秩序和和平是首要的目的,也是论证的焦点。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以人人互相为敌的自然状态为预设,以人的自然权利为基础,论证了为了实现自然法,必须建立一个公共的强制权力。这一强制性的主权建立在个人的自由意志和自愿选择上,以每个人的同意为基础,它的目的是实现和平的生活。因此,所有人为了得到和平,放弃自身的权利,从自由转向服从,自愿的把权利让渡给主权者。个人的自由让位于服从主权的政治义务。这本身造成了主权和个人权利的张力。
在霍布斯的国家里,主权者拥有无限的权力,他可以制订法律,而且本身不受法律的约束。此外,征税,司法,战争,学术,所有的重要的权力都属于主权者,这些权力不可分割,不可转让。臣民的自由,在于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外,可以自由的行为,但这种自由,实际上,包括所有意义上的自由,在主权者的权威面前是不设防的,臣民没有任何手段和立场可以反抗。因此,霍布斯的理论,是一种专制主义国家理论。
尽管霍布斯的政治思想是支持专制主义的,但他的思想中包含大量自由主义因素,对以后的自由主义传统有很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