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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新型城镇化能够促进现代城市发挥“集聚效应”,进一步扩大内需,是我国在21世纪力争实现现代化的必经之路。然而,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存在巨大的融资需求,据测算,未来10年资金缺口近40万亿。传统的融资工具,包括公共税收收入、地方土地财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BOT等形式普遍存在增长乏力、风险巨大、代理成本较高等问题,在实际应用中不科学、不可持续现象突出,城镇化融资困境日益显现。 面对这一紧迫的历史难题,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是发行市政债券,这也是本文研究的初衷。现阶段,我国学者对我国财税体制和地方债研究颇多,大部分学者都集中于分析其中的一两个方面,较为片面地开展研究:分税制、法律体系、国际市政债券发行机制、发达市场市政债券监管制度等课题内容。同时对国内地方债市场发展主要集中于目前比较流行的企业债和城投债,孤立地分析市政债券发展过程中的某一特定产品、特殊现象。缺乏对市政债券时间和空间维度的全面深入地研究。 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法,全面、准确地梳理国内外学者至今的研究进度。深入使用定性分析法,探究发展本质,全面总结、对比、分析国际发达市场的市政债发展经验,总结我国对市政债的所有尝试,对市政债券的产生原因、发展环境、客观条件和未来发展建议进行分析和研究。 文章首先通过科学论证,发现传统城镇化融资工具存在不科学、不可持续的缺陷:(1)财政税收收入,未来增长速度逐步放缓的趋势已较为确定;(2)土地财政,过热现象突出,在地方财政收入比例过高,已危及我国粮食安全,引发地价、房价飞涨,激发社会矛盾,调控预期较大;(3)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平台信息披露严重不足,易引发地方政府代理问题,目前地方平台杠杆比例过高,且带来政府隐性债务问题无法缓解;(4)BOT融资方式门槛较高,操作复杂,对资金来源要求较高,资金的时效性不强。由此提出发展市政债券的必要性。 随后,本文深度研究集权制和分权制国家(美国和日本)市政债券的发展,包括诞生历史、发行制度、监管体系和市场状况。分权制的联邦国家美国在发展市政债券时,尤其注重完善发行机制、落实监管职责、引入评级监督、建立债券保险、健全法律约束的五条经验。中央集权制的国家日本在发展市政债券时,相对比较审慎,具有完整的上级行政审批制度,地方政府发行权力较小。并且日本中央政府在处理地方政府债务危机方面具有完善的处置办法,且制订了量化指标监控地方政府债务水平。 接着,本文继续探究市政债券在中国的发展历程。迄今为止,中国《预算法》禁止地方政府自行发行债券,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市政债券在中国的发展,中国中央政府也在逐步尝试行政放权,按照时间顺序,先后进行国债转贷制度、财政部代理发行制度、四省市(沪浙粤深)自主发行公债等尝试。通过试点工作,发现现行机制体制存在诸多问题:(1)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财权事权不匹配,权责分配较为混乱,影响到试点工作进行;(2)我国地方政府信息透明度较低,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导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突出,增加了信用评级的难度和准确性;(3)我国目前并没有建立地方政府破产机制,在此背景下,一旦出现地方债务危机,将不得不由中央政府兜底。 随后,本文基于发达市场的经验和我国对市政债券的初步尝试,审慎探讨了我国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的可行性。认为我国目前已经具备了发展市政债券的初步准备:(1)我国的资本市场制度已较为完善,在中央银行和有关监管部门的指导下,资本市场运行稳健有序;(2)我国是一党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保证了我国政府具有充足的信用来源;(3)当前国内民间资本充足。总之,我国目前已初步具备资本市场制度基础,市场投资意愿强烈。 最后,文章具有针对性地提出我国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的政策建议:(1)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平衡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明晰中央和地方在各项事务中的权责;(2)建立有效的偿还机制是发展市政债的先决条件,以保护投资者利益;(3)要注重信息披露,建立客观公正的信用评级体系。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可以加快推进发展市政债券市场的步伐,为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打一针强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