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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在经济和社会转型的宏观背景下,在现行市场经济背景下,住房难的问题作为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之一,成为我国乃至世界各国所关注的重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公租房等一系列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出台,是我国应对这一问题,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大决策,然而在这一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诸如制度不健全,监管不严格等,由此导致保障性住房在配置及使用中出现问题,导致百姓无法切实得到实惠。在众多因素中,如何改变政府监管不到位是本论文研究的重点。目前,保障性住房问题己经引起我国政府和学术界的广泛重视,但研究多集中在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方面,而如何在保障性住房配置及使用过程中,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管作用,以规避政策风险的研究成果较少。本论文运用历史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国政府监管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和监管方法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本论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除引言及结论外,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保障性住房的由来做了概述,以及法学理论基础。介绍了文章研究的主要理论基础,为分析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府监管体制改革提供理论依据。同时,还介绍了保障性住房的特征及种类,其中特征大概包括保障性住房所有权多属于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建造标准具有特殊性;保障性住房针对的对象为中低收入群体;发展保障性住房的责任主体是政府。同时,还介绍了保障性住房的种类,其中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和限价房四大类。第二部分是文章的重点。通过分析我国当前保障性住房监管的现状,主要以2007年12月1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2010年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试行)》的通知三个行政规章为依据,分析了我国保障性住房监管的现状,如对保障对象做了相对清晰的界定;政府按照规定的条件,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公房租金核减等方式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对政府各部门进行了分工等,进而分析在这其中存在问题,大致包含了行政机关在配置租房和监督住房使用中的违法问题;在立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保障性住房使用过程中的违法,通过伪造证明,虚报,瞒报骗租公共租赁住房,骗购经济适用房等状况频频发生。究其原因则主要在于我国保障性住房管理责任追究机制尚未健全,违规工作人员与违规租户得不到相应的法律惩治,管理过程松散,还有只重结果不重过程,只在乎向上级政府报告数据上的达标,而不注重实际效果的不良思想。保障性住房可以说是一项利好的政策,但我们不难发现,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却存在着不少“瑕疵”,不仅保障性住房频现“豆腐渣”工程,而且,一些地区在分配过程中更是问题多多。在这一过程中,政府的监管问题也突出起来,为了适应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发展,传统的监管方式必须改变,要建立新的与改革相适应的政府监管模式。第三部分既是文章的重点也是创新点。针对我国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管现状、存在问题与原因,提供了解决方案,希望为深化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府监管体制改革提供帮助,为针对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府监管体制改革对策提供科学依据,如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信息核查中的应用;强化行政监管;制定行政监管最低标准等。以期为我国保障性住房平稳发展提供可靠保证,让保障房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