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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在长期的职业过程中会发现,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曾经所熟识的法律规则、制度、知识甚至理论因为在实际运用接触过少,最终都会被渐渐抛在脑后,而且也很难跟上众多法律部门新的法律知识和理论的更新和发展,然而法律人却在脑海中保存了一套独特的思维方式,即法律业界惯常提及的法律思维。所谓法律思维,就是通过法律的视角看待和解决问题的过程,是法律人在对法律的整体概念体系、价值体系以及一系列涉及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分配体系有所了解的前提下的逻辑思维、定势思维。事实上在法治国家,法律思维就应该是是全体公民在日常生活中的思维常态,即便作为非法律职业者的一般公民也至少应该具有最基本的法律思维能力。为推进中国的法治化进程,笔者希冀将法律思维作为一种文化在全体公民中孕育,旨在培养全体公民在日常生活中的法律思维自觉。现今法律思维文化培育最大的困境就在于我们虽然在立法技术上日臻完善,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已形成,但是这些只是给全体公民提供了法律思维的“可能”,无论如何加大法制的宣传,如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对于仍旧沿袭传统“权大于法”而缺乏现代法治思想的中国只是在扩大这种“可能”,就算是中国最后迎来了法治,但这个过程显然举步维艰。笔者试图构建一种新的制度设想,在现有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实现全体公民法律思维的“只能”以从现在开始培养和巩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法律思维能力,达到法律思维文化生成的效果,只为加快中国的法治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