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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在种植业、养殖业生产过程中遭受特定事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农业风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政府或者其他保险经营组织承担给付责任或者以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手段给予补偿的政策性金融活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制度是指有关国家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从事政策性农业保险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管和政策扶持的条件和程序的各种法律制度和规范的总称,其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主体法律制度、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和政策性农业保险政府扶持法律制度。我国当前已经初步确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制度,但是,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主体制度不完备、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不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政府扶持法律制度不完善。域外的实践表明,应当通过立法合理确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主体法律制度,健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法律体系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关键,政府扶持法律制度是农业发展的有力保障。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借鉴域外的经验,我国应当从通过立法合理选择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准入制度和农业生产者权益保护三个方面完善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主体制度,从确立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监管主体、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监管对象两方面建立健全农业保险监管法律体系,从完善我国财政补贴法律制度和完善政策性农业再保险法律制度两方面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政府扶持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