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旨在法律语篇信息结构的基本框架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三个英译本为例,对比分析中国立法文本英译过程中译者主体性的主要表现形式和制约因素,并从信息对等角度,探讨了立法文本翻译过程中译者主体性的自由度问题。根据法律语篇信息结构的树状模式,每个法律语篇都有一个核心命题,在每个核心命题下最多可以用15个信息点来表达该语篇的全部信息。这15个信息点体现了法律语篇中以命题为单位的信息单位之间的关系,而这些信息单位又由一系列具体的信息成分组成。本文拟从信息成分层面对劳动合同法的原文及其三个英译本进行了对比,分析结果表明,与原文相比,三个英译本的信息成分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这也是信息层面上译者主体性的主要表现:信息减少、信息增加、信息移位、信息更换。通过进一步对比研究,本文还指出影响译者主体性的因素主要为中英语言规约的差异以及中英法律体系下意识形态之间的差异。此外,为避免主体性的发挥损害法律翻译的本质或沦为误译的借口,本文还探讨了发挥译者主体性的合理自由度,主张以“信息对等”原则为衡量主体性发挥是否得当的标准。总之,本文是针对中国立法文本英译中译者主体性问题的尝试性研究,希望本文的初步研究成果能对今后立法文本翻译的研究,尤其是翻译质量评估提供一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