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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论述“三网融合”背景下政府如何监管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的问题。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对“三网融合”后广播电视节目监管体制的深入研究和探讨,提出构建良好内容监管体制机制对策建议,推进“三网融合”后广播电视业的发展。由于广播电视产品的公共产品特征、外部性特征、网络经济特征以及它所具有的政治和经济两重属性。决定了广播电视业一直是受到较为严格规制的行业。特别是政府对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的监管,维护其公共利益目标,是广播电视社会规制的重要内容。“三网融合”后政府监管的核心是播出内容的安全管控。但是由于“三网融合”后广播电视视听节目从电台、电视台向互联网、移动电信网等平台延伸,传统的监管模式已难以应对新的变化和挑战。因此,播出内容的安全管控也成了政府监管的一大难题。全文以“三网融合”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传播出现的新变化为切入点,分析“三网融合”后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监管的特点,并通过对国外“三网融合”监管体制进行深入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要调整“三网融合”后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的监管体制,建立融合的监管机构,完善融合的法律制度和自律机制,强化“三网融合”后广播电视节目的分渠道、分级、分类监管,重构“三网融合”后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监管体系,这将是政府监管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的有效手段和现实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