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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是指投资人将风险资本投向刚刚成立或快速成长的未上市新兴公司,在承担很大风险的基础上,为融资人提供长期的股权投资和增值服务,培育企业快速成长,数年后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他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取得高额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对一国经济而言,风险投资无疑是一个支点,可以撬动整个杠杆。这种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二是推动了技术和管理创新。随着高新技术的飞速发展,国家之间的竞争正逐步演化成为以高新技术为主导的综合国力的竞争,我国政府业已制定了以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目的的“科教兴国”方略,而被称为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的风险投资业也日益受到重视。目前,中国有关风险投资的研究与实践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但是风险投资业仍然存在着资本规模小、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缺乏真正的风险企业、投资运作机制不健全、法律环境较差等问题,如果不能尽快排除这些制约因素,中国的风险投资业就难以步入快速、稳健的可持续发展轨道。本文拟从风险投资的基本理论、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制度构建四个方面来对中国风险投资的法律调控机制作一番展望。 第一部分为风险投资的基本理论,共分三个内容:首先介绍风险投资的定义;其次是风险投资的五个基本特征,即高风险、高收益、其性质是一种权益投资、深度参与风险企业的经营管理、投资对象主要是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第三则对风险投资中存在的两个层面的法律关系分别作了简要说明。 第二部分结合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中相关内容,介绍了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现状。首先从总体上概述国内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历史及现有规模;其次对我国现有的风险投资机构作了较为详细的分类说明,即将这些投资机构划分为公司型和事业型机构两类,并分别论述其利弊,为第四部分中关于“风险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应采用有限合伙制”这一命题打下基础。 第三部分指出了国内风险投资业存在的5个问题,即:1、风险资本泛国有化,政府行为主导风险投资市场;2、风险资本规模小,资金缺口巨大;3、缺乏真正的风险企业;4、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尚未形成;5、配套法规政策不到位,政府扶持力度不够.这部分是全文的次重点,为第四部分“如何完善我国风险投资业的法律调控机制”作铺垫。 第四部分是本文论述的重点,在第三部分对我国风险投资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分析的基础之上,从6个方面阐述了完善国内风险投资业法律调控机制的对策:第一是从制定行业性法律规范和清除现行法律的障碍两个方面论述了要加快立法步伐,为风险投资活动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第二是调整风险资本筹集制度,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该部分结合我国国情,着重阐述了放宽对机构投资者的限制和引进国外风险资本,以拓宽风险资本来源的对策;第三个方面对有限合伙制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将之与公司制进行比照,说明了风险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应采用有限合伙制;第四从加强科技成果的专利权保护、明确风险企业中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和加强商业秘密的合同保护三个方面阐述了如何加强风险投资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第五在简要介绍国内外风险投资税收优惠制度的基础上,从对机构投资者、私人投资者的税收优惠以及税收优惠的对象三个方面,阐述了如何完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创造宽松的税赋环境;第六为如何健全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这部分首先介绍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再阐述了对应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