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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践探索目的在于充分挖掘宅基地财产属性,增加农民财产收入以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但我国宅基地资格权法律规则缺失,让研究与实践面临许多问题。一、宅基地管理领域信息化建设不足。二、宅基地资格权的发展受限于现有的户籍制度。三、多数农户并不关注资格权本身,而更关注实实在在对拥有的宅基地及房屋占有处分的权利。在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体系下,对宅基地资格权进行法律规制面临较大困难。第一、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均未对宅基地资格权形成统一成熟的认识。第二、尚无有关宅基地的专门法规定,宅基地资格权实践的监管制度也有待完善;第三、在立法如何适应实践的需要还存在疑问。为了充分发挥宅基地作为一项重要财产的作用,保障农民生存权利同时增加农民收益,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建议经过充分实践之后构建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整体法律制度,完善对于宅基地资格权的明确规定;在法律上明确资格权是—种具有财产属性的身份权,并且将宅基地改革与户籍改革工作衔接起来,兼顾宅基地资格权的保障属性与增加宅基地资格权的财产属性。只有正确理解中央精神,尊重实践积极地改革成果,做好细节方面的工作才能推进资格权法律制度成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