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新型城镇化为房地产行业带来一个新契机,也带来一个新课题。住宅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经济适用住房是我国根据国情的政策选择,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实施,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可以调节住房市场的供给和需求,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改善人民居住条件,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对加快建设小康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在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政府对其土地费用、配套设施费以及税费实行减免,因而价格成为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关键,价格制定是中低收入者最为关注的问题,其定价的合理程度直接体现中低收入群体的承受能力①。价格测度最重要的是对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及其购房能力进行测算。本文以山西省运城市为例,运用经济学供给-需求理论,分析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形成的影响因素,利用近几年运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数据,对中低收入者的可支配收入、房价收入比等进行测算。通过对运城市经济适用住房供给、销售和价格等方面的分析,发现运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供给总体表现不足,各县市供给不均衡;在销售方面,运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受宏观经济环境和政府政策影响较大,由于普通商品房价格的上涨,导致中低收入家庭对经济适用住房的需求依然很大;在价格方面,运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随着经济的发展在快速上升,且涨幅较大。通过测算发现,运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总体增长较快,但中低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增长相对缓慢。由于经济适用住房房屋单价在升高,造成经济适用住房房价收入比的合理区间值在增大,亦即运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能够承受的住房价格在提高,但是对于经济适用住房消费和保障对象的低收入家庭和困难家庭来说,其承受的购房压力仍然较大。除此之外,运城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宏观调控力度也有待进一步提升。针对运城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现的问题,政府应该及时进行宏观政策修正,切实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准入制度,根据供给和需求适时调整税收政策和金融政策,同时进一步完善配套机制,推动我国经济适用住房健康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