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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关于“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路线的提出,如何发展文化产业,打造社会主义文化体系,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便成为当前文化战线的重要议题。艺术品市场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市场的培育与发展,对我国文化产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而作为市场经济中资本运作的高级形式,金融创新对资本的运作和流动有着强烈的指引作用,它应该而且可以为艺术品市场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艺术与资本的结合便产生了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模式,其不仅有利于艺术品借助资本市场这一途径完成艺术品资本化和市场的规范化,而且有利于筹集艺术品市场发展所需的资金,为投资者或者机构减少艺术品投资的风险。本文在探讨艺术品资本化的基础上探索艺术品份额化交易这一金融创新,对在艺术品份额化过程中遇到的制度困境提出了一些建议。美国、日本、德国等资本运作发达的国家,在金融资本的主导下,金融创新历史悠久且产品丰富,对金融创新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的研究成果也较多。但由于我国对金融市场采取审慎监管,金融创新相对缓慢,在金融创新方面的法律研究也比较少。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艺术品份额化交易这一金融创新模式也褒贬不一,争议较大。如果不能将艺术品份额化交易中存在的问题一一剖析并解决,将会对艺术品市场甚至文化产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法律问题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本文的写作目的是希望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模式的制度困境;本文采用多学科交叉的研究方法,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法律问题研究主要涉及社会学、金融学、经济学等多学科,但落脚点还在于法学问题,是用法学建议来解决制度问题。本文重点在于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制度构建;难点是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是世界首创,没有别国的制度设计可以借鉴,相关的研究和论述较少,给本文在相关文献的搜集和研究上造成一定的困难。但是难点往往也是一个创新点,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是艺术品市场发展的一个创新领域,对其法律问题的研究将会丰富艺术品市场的法律问题研究的内容。本文除引言外包含六个部分。引言是对艺术品份额化交易这种金融创新的引述;第一部分是论述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相关概念;第二部分是我国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发展概况、合理性、合法性和必要性;第三部分论述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制度困境;第四部分是简述国外对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模式和金融危机后对金融创新的反思;第五部分探讨了如何对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全方位规制;最后是对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法律问题的理论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