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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2日,一场波及范围极广、破坏性巨大的汶川地震引发了国内外公众的关注,社会各界踊跃支援灾区,而地方政府作为救援、重建的主导性力量面临着极大的考验。灾后重建过程的复杂性、艰巨性,对于重建资金与物资的急需,重建工程的庞大性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关联紧密性,使得地方政府不得不通过合作的方式来实施灾后重建。从世界范围来看,增强地方政府间的协调性合作是世界各国灾害应对体制改革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如何成功的应对及妥善处理突发性公共事件并有效的开展灾后重建工程已经成为是我国政府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将政府间合作融入到灾后重建的背景下,就是实现政府间合作由临时性逐渐为社会所认同,并成为一种常态性模式吸纳到政府改革进程中,以推动政府的危机应对能力的提升。
本文主要研究如何在地震灾害的背景下,构建以及发挥地方政府间合作机制,并针对我国政府间合作在灾后重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较为可行的对策,以期对灾后重建过程中已经出现的问题提供一些可供参考的解决对策。本文具体分析了在具体的重建实践中,地方政府官员主动合作意识的缺乏、地方政府合作自主权的欠缺、政府信用问题以及政绩考核机制等不足之处相当明显。因此,文章认为要促进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合作,就应该从中央政府适度下放合作自主权限,建立良好的协商制度,建立多元化合作模式,改革现行的官员考核制度,健全长效合作机制,完善合作的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努力,实现灾后重建的最终目标,保障灾区公众的最切身权益,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与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