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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传统的“教书匠”相比,当代教师的伦理角色面临着一种现代性的危机与挑战。抛开偶然性与特质性因素而言,教师个体受社会中功利主义、享乐主义、唯个人主义和市场化等因素影响后的道德迷失状态,以及对于从众、服从等心理不反思与不作为的人文缺失状态,构成了当今教育场域中师德危机的一个根源所在。“平庸之恶”具有普遍性与弥散性特征,可能发生在每一教师的个体生命之中,其恶之平庸性具体指代教师个体不作为的代理之恶与不思考的姑息之恶。区别于简单意义上的劳动与工作,教师个体的行动应是在责任的意义、判断的力量与思考的作用共同推动之下而形成的,行动的目的即是实现其自身的价值与意义。教师作为“平庸之恶”的行为主体,并非是指其不具备或已经丧失了道德能力,而是隐藏甚至逃避了主体与道德自我之间的对话关系,形成了一种知善而难以为善的道德谬误。这一道德谬误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责任的缺位、判断的搁置与思考的退隐。首先,责任是师生之间教师之于学生的一种非对称性与非互惠性关系,“平庸之恶”状态下的教师或是在权威与集体的庇护下将责任转嫁,或是在被动的角色中将责任的主体性隐藏,形成了责任的缺位;其次,教师的生活中充满着各种关系世界中的判断,具体处境之下的“我”不同于抽象意义之上的“我”,在面对权威与个人、功利与道德、纪律与自由等两难境地进行判断之时,教师个体的行为背后潜藏着一种由情境力量和系统力量使然的庸常性,这一庸常的恶逐渐侵蚀着教师个体的个性化与个人化,造成了判断的搁置;最后,教师的行动应基于思考之上而非凌驾于思考之上,狭隘的技术性层面与惯习的循规性方式限制了个体对于教育本意的价值之思与意义之思,行动与思考的相分离状态使教师迷失了对于教育目的追寻的方向,构成了“平庸之恶”所产生的根源所在。教师的“平庸之恶”,从其本质来说是一种难以用行为规范所制约或规避的现象。因此反抗与超越教师的“平庸之恶”,很大程度上应诉诸于行动意义之上的教师个体。积极追寻个体的意志自由、重视关涉教育本真意蕴的哲学之思并在主体认同之上构建主体的意义世界是打破教师“平庸之恶”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