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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是一部优秀的文言短篇小说集,作品中体现的蒲松龄的法律思想,一直引起研究者的注意。但是历来学者对其法律思想的研究不够细致、全面,从而导致研究结果的片面化和局限性。本人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这一问题,继续对其探究。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蒲松龄及《聊斋志异》作简单的介绍,探讨蒲松龄的生活经历,并评析《聊斋志异》在文学小说史上的重要地位;第二部分,从3个方面探讨蒲松龄创作《聊斋志异》成书的原因。清代初年战火不断,统治者无暇顾及吏治问题,造成社会动荡,人民苦不堪言。蒲松龄作为一个下层文人,对于人民的苦难感同身受,引发了他对社会的不满,对清明吏治的呼唤。同时,作为一名渴望通过科举进入仕途实现政治抱负却又屡屡不得志的落魄书生,只好寄心于写作,抒发心中的愤懑;第三部分,重点探讨蒲松龄的法律思想。从执法、立法、司法以及法外执法4个部分详细阐述蒲松龄的法律思想,分析现象产生的原因,并寻求解决措施;第四部分,从反腐的角度分析蒲松龄法律思想的现代意义,提炼出对当代反腐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