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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和金融自由化的快速发展,银行作为金融业的基础,其作用日益突出,尤其是外资银行高效的资本运作和优质金融服务为国际金融市场的繁荣做出了巨大贡献,与此同时,外资银行的引入也会对东道国金融市场带来一定的风险。外资银行作为国际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全球扩张的态势日益明显,对东道国经济的影响也逐渐增大。外资银行的市场准入是东道国要面临的首要问题,对应的监管制度不仅对于保证东道国的金融安全和银行业的健康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更是逐渐成为各国在金融开放过程中的焦点。任何国家在金融监管方面始终强调的都是稳健经营,以确保做到吸收外国优秀资本、繁荣国内金融市场的同时,不会影响本土银行业的安全和发展。本文对外资银行的国际规则进行了研究分析,WTO体系下的各种服务协议为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机制,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方面的解决方案值得各国借鉴。自2001加入WTO后我国开始了对银行业的正式开放,与之前零星的外资金融机构法律法规相比,同年12月国务院出台新《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为履行入世承诺,对外资银行准入制度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一定程度的完善。5年缓冲期过后,我国颁布了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这表明我国银行业进入了全面开放的时期。在外资银行的准入条件、准入形式、准入范围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制,该法律文件虽然取得了许多外资银行准入监管立法方面的成绩,但也存在了一定的局限性和不足。本文除引言、结语外,正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外资银行的含义”、“外资银行的市场准入监管”、“监管的必要性”及“东道国对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的立法原则”。外资银行进入东道国后势必会对其本土的银行业造成冲击,并且对其金融市场的安全与稳定产生影响,因此,东道国对外资银行的市场准入进行有效监管就显得极为重要。这一部分的侧重点就是结合各国的实践介绍国际上通行的四种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立法原则,即:保护主义原则、对等互惠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上述基本理论的探讨是本文进行后续深入分析的基础性前提。第二部分是本文的第一个重点,笔者运用比较分析法对当今世界各国在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方面的具体制度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分析。通过外资银行的准入条件、形式、业务范围三方面的具体规制,东道国可以达到择优引入、降低风险、削弱对本土银行冲击的目的。通过系统的比较分析,为下文提出我国相关立法的不足和完善建议提供了素材和理论支撑。第三部分介绍的是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方面的国际规则。外资银行在国际间贸易往来中的重要作用使得仅靠一国监管部门的工作已经难以满足现实需求,国际合作机制可以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这一部分通过介绍WTO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和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及监管方面的法律文件,为更好的理解我国当前此领域的法制建设提供了宽阔的视野。第四部分介绍了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立法的发展历程,并就2006国务院颁布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与2001年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进行了详细的对比分析,从而得出了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的特征。第五部分是全文的重点,即“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的不足和完善建议”。包括立法例题上的不足,准入条件中对申请人的限制过于简单,对母国监管要求的不够详细,并购准入形式的局限,业务范围不合理,监管目标不明确,等等,进而提出完善建议。本文通过对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基本理论的介绍,各国具体法律制度的对比研究,国际机构提供的规制建议和我国此领域的立法现状的分析,全面理解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的法学理论,并对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立法的不足提出改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