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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当中,存在大量签订“黑白合同”的问题,“黑白合同”,又称为“阴阳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中存在此现象的最直接诱因是因为施工方之间竞争激烈,为取得签订合同的机会,与建设单位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在行政部门备案,另一份是私下签订的与经过备案的合同性质不符的合同并以此来作为履行依据,此种做法的泛滥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产生了不良竞争,同时也使得合同当事方的利益在遭受侵害的时候难以得到维护。在实践中,“黑白合同”问题之复杂使得如何规制建筑市场上这种不规范的现象成为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问题。对于建设施工领域存在的“黑白合同”这一问题,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本文首先对于建设施工领域的“黑白合同”现象及其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做一概括性的介绍,对“黑白合同”与合同变更进行了区分与界定。第二部分研究了不同类型的“黑白合同”的产生原因。第三部分结合案例并根据我国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效力认定的规定着重分析了“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即在不同情形下,哪一份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以期今后能够在建设工程施工中处理“黑白合同”之间的关系提供些更合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