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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是战后发展中国家里一个较成功的新兴工业化国家,曾被誉为亚洲“四小龙”之一。关于其迅速发展的原因,国内外学者多从政治和经济的层面进行探询,而立法和新加坡工业现代化的关系却很少得到关注。笔者试图从立法的视角对新加坡的工业化历程作一次透视,希望在两者之间发现内在的联系,揭示隐藏在新加坡现代化过程中一个久已被忽视的要素。论文分前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前言部分简单回顾了国内外关于新加坡法律及其现代化的研究现状,并阐述了文章的研究意义。正文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论述立法与新加坡进口替代工业化战略的关系。首先指出在进口替代工业化时期,新加坡传统转口贸易的衰落迫使其开展工业化。此外,由于政治体制和李光耀个人教育背景的关系,工业化的战略和政策均以法律的形式来贯彻。接着抓住这个时期立法为工业化服务的特点,重点分析了鼓励进口替代工业发展的经济立法和创设法定机构的制度性立法,认为新加坡以立法贯彻工业政策功利性色彩浓厚,但制定的法令确实经过理性认真的设计,而且与时俱进。然后,在概览这时期工业化成就的基础上,讨论新加坡的立法在进口替代战略中的作用,一方面岛内商业资本转向工业的数据及个案体现政策性立法的经济效应,另一方面经济发展局的多项成就体现了制度性立法的经济意义。第二部分论述立法与新加坡出口导向工业化战略的关系。首先明确在出口导向工业化时期,新、马分家迫使新加坡的工业化由进口替代转为出口导向。此外英国驻军突然宣布的提前撤离,加速了新加坡出口导向战略的实施。接着抓住这个时期立法为发展出口工业服务的实质,重点分析了鼓励出口导向工业的经济立法和稳定劳资关系的劳工立法,认为新加坡以立法贯彻经济政策较之前一时期更为成熟,但仍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之后,在考察这时期工业发展取得成就的动力时指出外资大量进入是新加坡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结语部分,首先比较经济立法在进口替代战略和出口导向战略中的异同,指出新加坡工业化的不同阶段经济立法作用差异的根本原因。其次,在研究经济立法与新加坡工业现代化互动关系的基础上,概括立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并谈谈笔者对立法与经济发展关系的几点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