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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人类对于清洁可再生能源的需求愈发强烈,应运而生的光伏产业由此发展得如火如荼。我国光伏产业的异军突起,对欧洲、美国等地区的竞争对手造成了很大威胁,欧盟内部的相关产业协会和企业不断向欧盟提出,要求对我国输欧的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2012年,欧盟光伏产业协会正式向欧盟提交了关于我国输欧的光伏产品存在倾销行为的立案调查申请。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经济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与此同时,我国遭受的反倾销调查数量也居于世界首位。我国有关企业频繁遭受外国反倾销调查,对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本文以欧盟调查我国光伏产品倾销一案为例,分析欧盟对我国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原因以及对我国相关出口企业造成的不良影响,从“非市场经济主体”和“公共利益原则”两个角度来分析本案,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应对欧盟以后的反倾销调查,希望日后能对我国相关贸易部门和企业在应付国外反倾销调查时尽到自己的力量。第一部分,此案的案情、法律焦点和谈判结果。欧委会贸易委员古赫特于2013年7月对外表示,通过磋商,中欧对之前输欧光伏产品的贸易争端形成共识,并制定了相应的解决方案,该方案将提交欧委会批准。作者在本部分介绍了本案的主要法律争议点:如何认定市场经济地位以及公共利益原则的适用问题。第二部分,非市场经济地位争议。本案中双方第一个争议焦点是,欧盟是否能承认我国应诉企业具有市场经济地位。欧盟不承认我国任何一家应诉的光伏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这导致了在欧盟的初次裁定时,我国光伏产品就被认为存在倾销。第三部分,公共利益争议。在欧盟现行法律中,有关公共利益的规定比较完善,即使一行为完全符合倾销相关因素,但只要该行为不违反公共利益原则就不能采取反倾销措施。此项规定与世贸组织的原则性条款相互照应,我国企业在应对欧盟的反倾销指控时可以以此为法律依据。第四部分,对案件的思考与启示。作者对前面部分案例分析进行思考,调查研究了针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案件的现状、分析了该类案件居高不下的原因。并对我国政府和企业应对此类对华反倾销措施在立法、条约设计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给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