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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作证是民事诉讼中一种基础和重要的证据方式。在现代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是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必然要求。但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民事诉讼立法的疏漏、司法实践对证人出庭作证缺乏足够的重视以及理论上对证人制度鲜有深入探讨等原因,导致一方面,证人不作证、证人不出庭作证、证人作伪证或证言反复,这些已经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另一方面,证人的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证人的人格得不到恰当的尊重,证人在面临打击报复时得不到及时的救助。这些问题,既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的查明,又严重影响了当事人正当权益的实现,成为制约我国司法改革的一大瓶颈。因此,剖析证人制度存在问题的根源,建立全面规范的证人法律制度,强化证人证言的作用,成为深化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和庭审功能的重要一环,这一问题的解决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分为三章。第一章首先以调查数据指出当前我国民事诉讼实践中存在的证人出庭作证率低、证人作伪证或证言反复等现状,并在实践中造成了证人作伪证和证人作证反复三个方面,并在实际中造成了直接言词原则落空,限制和削弱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降低了司法效率,损害了司法权威。然后从社会文化、证人自身、立法、司法等四方面分析了造成如此现状的原因。第二章是民事诉讼证人概述。从理论上探讨了民事诉讼证人的概念和特性,简述了证人的物质补偿请求权、安全保障请求权和证言拒绝权等证人权利和出庭作证义务、如实陈述的义务、保守秘密的义务和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等证人义务。第三章是是本文的重点。在以上介绍和分析的基础上,借鉴外国民事证人制度立法方面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从构建证人传唤制度、完善对拒证证人的制裁措施、严格限制证人庭下作证的范围和条件、完善证人的权益保障制度、规定证人的证言拒绝权、建立证人宣誓制度、建立交叉询问的质证规则、完善证人的伪证惩戒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事证人出庭制度的构想。最后探讨了悬赏取证这一新生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