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作为国际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一项新的正在形成中的原则,国内外对其关注不多而且认识也不一致。本文在对该原则的含义、确立过程、法律地位及该原则与国际环境法其他基本原则的关系作了简要介绍的基础上,集中论述了确立该项原则是国际环境正义的要求,贯彻该项原则可以适当地纠正国际环境非正义。但目前共同但有区别原则的实施现状并不理想,本文着重分析了该原则实施出现困境的原因,进而对坚持和发展该项原则的途径进行了初浅的探讨。这些分析和讨论的根本目的是为揭示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真实内涵和内在价值,从而有助于国际社会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的努力朝着有益的方向发展。 本文的基本结论主要包括: 第一,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作为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的法律地位已经初步确立,贯彻该项原则能促进国际环境法其他基本原则如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发展。 第二,国际环境正义是存在的,国际环境领域的非正义现状与人类应对全球环境问题努力的效果不佳之间有着某种必然的联系。而且,发展经济并不必然会导致全球环境的解决。 第三,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确立符合国际环境正义,贯彻该项原则可以适当地纠正国际环境非正义现状,从而最终有助于全球环境的缓解乃至最终解决。 第四,导致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法律本身的原因,还有国际政治、经济等原因,因而坚持和发展该项原则的途径也应该从多方面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