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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体结构在句子论元结构中起重要作用的思想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Baker (1997)指出语义句法界面理论的一个中心任务是解决所谓的联结问题或投射问题,也就是发现一个事体的各个成分,主要是参与者和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如何表达为表层句法结构。许多语言理论都在试图解决这个联结问题,包括Hale and Keyser (1991, 2002); Jackendoff (1990); Pinker (1989); Rappaport and Levin (1988, 1995, 1998, 2001); Van Valin and LaPolla (1997); Dowty (1991); Wang (2003)等人。大部分当代句法理论如管辖约束理论、词汇功能语法都规定动词的论元结构是动词词项的一部分。论元的实现取决于动词的特性---Geuder和Butt 1998称之为述语中心论。述语中心论遇到的一个问题是结果结构,其复合谓语由两个述语组成。从论元结构看,不及物动词不能带宾语,但是英语中当不及物动词出现在结果结构中时,不及物动词必须带宾语。这个事实促使Simpson (1983)提出直宾限制(DOR)来解释结果结构。我们提出一些证据表明直宾限制并不全面,要解释结果结构必须接受一种事体结构的观点, 事体结构理论允许对论元投射采取一种更为灵活的方法。Krifka (1992), Tenny (1994), Verkuyl (1993), Hale and Keyser (1993, 2002), Van Valin and Lapolla (1997), Rappaport and Levin (1998, 2001) and Croft (1991, 1998)等人提出的事件结构理论都探索情态体与句法结构之间的互动。但是对事体结构的成分构成目前还很少有人研究,本文探索的对象就是作为句子语义基础的事体结构的成分构成和基本类型。句子表达世界上发生的事件,所以表征事件参与者之间的关系是事体理论的一个主要任务。我们所说的事体结构指的就是参与者和它们之间的关系, 本项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探索事体结构如何实现为句法结构。我们发现有四种基本的事体结构。包括行为事件、运动事件、状态变化事件和关系事件四种。并且行为事件和其它任何一种事件结合就形成一个复杂的事体结构,这种复杂的事体结构是结果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