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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Sarcevic(1997)的看法,法律文本可划分为两类:(1)法律法规、合同等规定性文本:(2)答辩状、判决书等规定性,但也有描写性的文本。而第一种一般由法官、立法者等专业人士写就,其翻译也对专业性要求甚高,因此,作者选了第二类法律文书的民事判决书作为材料。相比立法文书,其语言虽也较复杂冗长、严谨规范,但对法律知识、古英语及拉丁语的使用上还是相对较少。本报告选取了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的一篇民事判决书及其附件作为翻译材料,通过翻译这篇文章,较为深入地了解中国民事判决书的写作风格和语言特点。中国的判决书主要有首部、主体、判决结果和尾部。一般而言,首部、尾部的内容是比较固定的,主要是对原告、被告、审判员等信息的描述,平行文本的研究对于翻译这两部分是很大帮助的,因此翻译判决书的难点主要集中在主体和判决结果两部分。尤其是主体部分包括案由、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法律事实的认定、适用的法律等,对译者是一大挑战。当然,判决书的语言专业性强,翻译最大的问题就是对法律术语的理解以及如何在目标语中找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词汇。相比文学其他文本,判决书语言专业性强,使用了较多的古英语和拉丁语,因此,这对译者的法律翻译经验和法言法语的掌握程度是一大挑战。同时,通过翻译中国的判决书,也让笔者对法律翻译策略或技巧有了新的认识。虽然判决书句子较为复杂冗长,但对法律基本词汇和句型的掌握对于翻译判决书是有很大的帮助。另外,不同于文学等文本,法律文本的表现方式单一,语言趋于格式化,因此,为了尽量保存源语的意思和法律效力,使措辞更为严谨,语义更为确切,翻译中应尽量采取直译的手法。为此,根据法律翻译专家李克兴在《论法律文本的静态对等》提出的观点,静态对等成为法律翻译最理想的策略。而译者也将从以下四个层面进行论述:一.固定的写作风格,主要表现为句法层面的静态对等;二.法律术语的一致性;三.独特的语言特色,如拉丁词汇和古英语的大量使用;四.译文属于信息性文本,为了保证译文的权威性,回译的可能性必须得到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