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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壮大,互联网市场内的反垄断问题也逐步凸现。特别在近期的腾讯与奇虎360公司的诉讼发生之后,公众对互联网行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问题也开始高度关注。与传统经济市场不同,互联网市场具有双边市场特征、市场结构的较强变动性、信息技术的较强创新性等特点,这些特点导致互联网行业中的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界定有着不同于传统经济的独特的界定视角。对这一问题的分析探讨,有利于将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具体针对互联网行业的特殊性而得到更好的适用,有利于我国反垄断法对互联网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制,并对完善我国反垄断法有着促进作用。 本文综合运用了比较分析法、总结归纳法、历史分析法并结合网络经济基本理论对互联网产业的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已经“滥用”行为认定等问题进行了综合分析。首先结合网络经济特点分析研究互联网行业中的垄断问题特点;接下来结合双边市场理论对互联网行业的相关市场的界定以及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进行了分析;再次,对互联网行业中的“滥用”行为进行了分析界定,并且具体分析了在互联网行业中较容易出现的滥用行为,捆绑搭售、拒绝交易和限定交易;第四,基于腾讯与奇虎360的诉讼分析此次案件暴露出的我国互联网行业中反垄断规制存在的问题;最后,结合外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实践经验,给出了对于完善我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