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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制是婚姻家庭关系中一项重要的财产制度。它既保障着婚姻家庭生活的正常运转,也影响着第三人的利益和社会交易安全。以夫妻为核心的婚姻家庭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不同,其实质是伦理关系,婚姻家庭法的规则不应脱离其本质属性。在人类家庭生活,尤其是现代家庭生活中,家庭关系的伦理性与夫妻财产独立性之间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互斥性,两者之间不免会产生一定的冲突与矛盾。故在制定夫妻财产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时,应考虑伦理道德对婚姻法的影响,将部分伦理要求上升为法律规定,使之充满人本主义的关怀。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也应充分考虑婚姻家庭法的伦理特征,在保护夫妻个人财产利益同时也应注重家庭共同体的利益。而对我国当代夫妻财产司法实践起着关键作用的婚姻法解释(三)所体现的价值理念却过分地强调个人利益,从而导致了婚姻家庭团体价值与个人价值之间的失衡,一经出台便引发巨大争议和讨论。我国夫妻财产制之立法完善,必须在考察婚姻家庭伦理与现实国情的基础上,保留婚姻家庭最原始的伦理性、身份性的特征,这是本文的创新点。这既有助于提倡夫妻人格独立与平等,维护婚姻生活的和睦,也有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因此,研究夫妻财产制的伦理基础对于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有其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采取了比较分析、案例说明以及具体法条解析等方法对论文进行了阐述。除引言和结论外,本文共分为四部分。本文第一部分是夫妻财产制的相关概念,主要对财产和夫妻财产的概念特征进行辨析。从宏观上了解夫妻财产制,从而更好地理解下文讲述的内容。本文第二部分论述了夫妻财产制度的伦理基础。婚姻家庭关系不同于其他社会关系,其实质是伦理关系,婚姻家庭法的规则制定不应脱离其本质属性。家庭关系与夫妻财产独立之间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互斥性,因此两者之间不免会产生一定的冲突与矛盾。所以立法者在制定夫妻财产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时,要考虑伦理道德对婚姻法的影响,应将部分伦理要求上升为法律规定,即实现道德化的法律。本文第三部分以《婚姻法解释(三)》为视角,通过对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的分析,研究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发展趋势,并对婚姻法解释(三)带来的变化进行评述,提出自己的建议。本文第四部分从伦理基础视域下论述了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建议。根据前文论证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发展趋势及其价值取向,在学习我国目前学术界对夫妻财产制的主要学术观点,借鉴国外及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夫妻财产制的先进立法理念和具体制度,从价值理念、伦理基础、立法框架三个方面探讨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