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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危机给社会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建立有效的危机预警系统具有重要意义。政府在危机预警系统的建立和实施中处于组织和领导地位。本文从立法、组织协调、监控管理三个方面对政府在危机预警系统中的职能进行了研究。本文提出我国要制定危机预警法。比较了危机预警法同紧急状态法的区别,对危机预警法立法的具体内容进行初步的探讨和分析,建议我国立即着手进行制定危机预警法的讨论和研究,尽早制定出实用、可行的危机预警法。依据国家宪法、危机预警法、紧急状态法在我国成立中央和各个大中城市级别的专门机构,在安全时期承担危机预警的全部任务,通过这个机构领导和协调危机预警系统上级部门与下级部门之间、同级职能部门之间、科研机构之间的沟通协作,完善危机预警系统的建设,保障危机预警系统的有效运行。常设危机预警系统监管部门,从法制上保障危机预警系统的有效运行;建立激励、惩处制度和媒体监督制度,从方法和手段上加强对危机预警系统涉及的各个部门的监管;通过宣传、培训、实战演习等手段提高政府监管部门乃至全民的危机意识,保证危机预警的有效性,力争将危机消灭在萌芽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