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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体育协会作为体育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参与体育运动的重要组织形式,亦是国家政府与人民大众相互联系的纽带。单项体育协会在成立之初就担任着参加国际体育赛事和开展国际体育活动交流的国家重任,其目的在于引领我国体育朝着更加大众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近年来,随着我国政府从大而全向有限、服务、有效以及善治型的转变,形成了依法治国和简政放权的大背景。全国的单项体育协会正在面临着脱钩问题,因而在此大背景下,肩负国家重任的单项体育协会更应该度德量力,并要有效的将依法治体和协会自治平衡运用起来,以致更好的促进单项体育协会的健康蓬勃发展。回首我国单项体育协会在不同时期的治理,认为不同时期的治理主体也各不相同:萌芽发展时期的治理主体是国家;探索改革时期的治理主体是“中心+协会”;脱钩独立时期的治理主体则是单项体育协会。在我国各级各类的单项体育协会当中,省级单项体育协会不仅在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和市级单项体育协会之间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肩负着上传下达的重任,是重要的中心枢纽;而且还负责全省体育项目运动的普及、提高和推广工作,对省内各地市的项目单项体育协会具有行业指导、规范管理以及制定标准的权力。基于此,本研究以省级单项体育协会的治理为研究对象,运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实地考察法、归纳法以及个案研究法等方法对省级单项体育协会的发展治理展开了研究和分析。通过走访调研、专家访谈以及网络文献查询,进一步挖掘出了省级单项体育协会在发展治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即双重管理体制下导致单项体育协会自主性缺失;国家政府的过多干预导致行政色彩浓厚;未建立完善的会员制度;理事会及监事会的虚设;未建立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缺少有效的激励机制,人才管理有待提高;社会合法性的缺失致使单项体育协会面临着诸多挑战;缺乏良好的社会公众基础和社会服务功能被行政职能所代替等问题。本研究针对省级单项体育协会在发展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从政府、协会以及社会等三方面出发,对省级单项体育协会的健康发展提出了有效治理的途径。政府:采取帮扶政策,对单项体育协会进行承包型法治治理,实施行政发包制;尽快制定并出台专门的《单项体育协会管理条例》和《单项体育协会治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完善监督机制,明确单项体育协会的法律地位、职能和作用,规范政府自身的职能权限。协会:健全内部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完善协会的内部治理,实现依法独立自治,构建多元化的发展路径(注重与社会其他资源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交流)。社会:支持帮助单项体育协会开展工作,加强媒体对单项体育协会的舆论监督作用,提供更多有利于单项体育协会发展的体育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