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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逐渐成为了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有回应性、有责任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途径。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央研究制定与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文件与指导意见,标志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跨入了全面的制度建设新阶段。中国各级政府也陆续在养老、社会保障、文化、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大力进行市场化改革,向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私营企业购买公共服务。然而,随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推进,制度运行中潜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这些问题与困境将直接导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活动中风险的增大,不仅仅会致使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受到影响,浪费财政资源与公共资源,而且也会影响政府的社会声誉,致使政府公信力降低。因此,识别公共服务购买中的风险,对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风险防控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阐明了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基本情况,之后选取并介绍了福州鼓楼区向社会组织购买养老服务与深圳宝安区向私营企业购买公共服务的两种基本形式的实践,进而指出了其在购买公共服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力求从实践中发现风险并找到风险的来源。其次,依据现代风险管理理论,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风险总体上划分为内部风险与外部环境风险,之后运用委托代理理论,风险管理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等,并基于我国政府购买的具体实践,横向上,从购买主体、承接主体以及社会公众三个主体的角度详细分析了存在的责任风险、道德风险、垄断风险、参与无效等风险;纵向上,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计划准备、甄选实施、监督评估三个阶段的供需错位风险、合同管理风险、逆向选择等风险与外部环境风险进行了识别。接下来,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从法律机制、角色定位、市场竞争力、管理能力和监督机制五个方面进行风险成因分析。最后,立足于我国国情,提出了加快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体系、明确主体责任,转变公众观念、积极培育公共服务供给市场、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管理工作标准、构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监督评估体系五个方面的防控风险的措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但这些风险是可控的,只要建立并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就能尽可能降低风险因素对服务质量的影响,促使公共服务的购买朝着规范有序、高质高量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