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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是指利用网络技术以及网络媒介所传播的对公众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网民数量的日益激增,网络谣言现象开始变得泛滥,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借助于微博、论坛等新兴载体的网络谣言显示出了极大的破坏力,不但可以诋毁贬低个人名誉,同样也会对社会秩序、国家的稳定形成强烈的冲击和破坏。本文通过对网络谣言现象进行“解剖式”地分析,具体包括其产生原因、内容类型、危害程度等方面,以期在深层次上挖掘网络谣言的治理之策。我国现行刑法中有关网络谣言的罪名体系为刑事治理网络谣言提供了相对完整的法律依据,但由于网络谣言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使得个别内容特殊且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网络谣言无法进入到网络谣言罪名体系的制裁范围之内,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困境。这些困境的解决可以通过对网络谣言罪名体系的立法完善来实现。网络谣言罪名体系的完善包括扩容罪名、入罪标准、公诉标准、法定刑等方面。通过相应的立法设计可以在最大范围覆盖网络谣言,达到彻底治理的目的。本文约3万多字,在结构上包括三章。具体而言,第一章主要为网络谣言的概述,主要包括网络谣言的概念和特征,同时对于网络谣言的产生原因、发展现状及其危害作了重点论述。通过该部分的论述,可以使读者对网络谣言形成一个整体的印象。其中网络谣言的新特征也为下文的展开进行了铺垫。第二章为“制裁网络谣言的罪名体系及困境”,该章主要论述了我国刑法中关于网络谣言的罪名体系及其目前治理网络谣言所面临的困境问题。具体来将,包括诽谤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等在内的众多分则罪名构成了我国网络谣言的罪名体系,这些罪名在客体划分以及专用性方面都存在差异。行为人利用网络谣言实施犯罪的,可以根据其具体的行为表现适用各罪罪刑规定。文章中对于各罪的适用情形做了详细的论述,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了深层析的分析。虽然我国对于网络谣言具有一套相应的罪名体系,但是根据现实情况来看,现行网络谣言的罪名体系过于简单、简陋,对于一些特殊内容、特殊对象的网络谣言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外加网络谣言复杂性、多变性的特点,使得我国目前在治理网络谣言过程中仍旧存在亟需走出的困境,具体包括针对不特定对象的网络谣言无法治理、诽谤行为公诉标准模糊以及法定刑偏低三个方面。针对这些问题,该章通过列举的形式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论述。本章基于网络谣言危害性而展开,又为下文中立法完善做铺垫,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在层次和体系上更为合理、清晰。第三章是网络谣言罪名体系的立法完善。本章中重点针对第二章中论述的司法困境而展开。主要包括三个问题,一是修订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二是对诽谤行为自诉转公诉标准的立法建议;三是法定刑方面的立法完善。通过对三种困境的解决和完善可以极大地丰富和扩充我国网络谣言的罪名体系,使得一些较为特殊的网络谣言可以被纳入到刑事治理范畴。这种立法完善在司法和立法层面都是行得通的。总之,在网络信息社会中必须要加大刑法对利用网络谣言实施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切实维护网络社会的安全与秩序,这不仅是符合现实需要的,也是具有深远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