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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法的基本概念之一,是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治行政的今天,行政主体能够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有效地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揆情度理、敏捷主动、灵活地处理问题,可是与此同时,如果不控制好行政主体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任其发展,最终也可能对行政法治构成威胁,正所谓“法律终止之处,即暴政发轫之地”。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程序控制是自由裁量权的控制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立法、司法控制一起为保障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国外立法与实践经验来看,行政程序在控制自由裁量权方面有着自身独特的理论基础和价值。目前我国行政法治实践过程中,在行政程序方面对自由裁量权的控制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为了完善对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弥补现有控制手段的不足,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并对相关行政程序进行合理设计。另外,通过确立相关行政程序制度,也可以做到保障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