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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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司法制度经历了建立—停滞—恢复的曲折历程,其间遭受法律虚无主义和极左路线的危害,至今尚不完善.实践中出现了严重的司法不公和司法低效的病症,其直接原因是司法腐败和执法人员素质低下,其根本症结在于现行司法体制的防腐抗变能力太弱,外部监督机制捉襟见肘.司法改革势在必行:清除司法腐败,完善司法独立,提高执法质量,健全监督机制,建立一套防腐抗变能力强的新体制——公正、高效的司法制度.围绕司法公正这一核心,明确人民法院在保障程序公正、实体公正的重要作用,改革现行不科学的法院运行机制,建立垂直的法官任免体系,将法院的"人权"、"财权"统归中央行使;将"投入"、"产出"的经济学理论引入司法效率,以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为目的,使公正之价值及时有效的得以体现,进而实现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重振法律权威的司法改革的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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