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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1949年的中国,政治变化急遽,社会动荡不安,国内外形势错综复杂。南京既是国民党的政治中心,无疑也是各类矛盾的多发地,将学术视角聚焦于此有助于深度解读抗战后国民党治国理政的成败得失。而作为国民党实施政治统治与社会治理工具的首都警察,则是一个较好的视点。抗战后南京警察组织系统构成、警务运作方式、警察人员素质与警察职能设置等,在继承战前传统的基础之上,因应于国内外政情变化,又有新的发展。战后初期,面对社会秩序混乱、市政系统瘫痪的局面,南京市政府着意通过加强警政建设来改善城市治安状况。在国民政府指导下,一系列先进的警政理念得以贯彻实施,政府“治警”成效显著,从而对社会控制能力大为增强。同时,南京警政建设也得到较快发展,一方面,以首都警察厅为首的警政当局制定《首都警政建设四年大纲》,对伪警加以接收与改造,逐步恢复警政机构,扩充警察组织,改革管理制度,使警政机制日趋完善和规范。其中,内部管理是警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涉及警察职权变动、人力资源调整、警务经费使用、官警教育、官警保障等。另一方面,首都警察职能范围较之战前进一步扩大,在维护城市公共安全与公益事业管理方面多所作为,诸如户口调査、查禁烟毒、检查卫生、整饬市容、指挥交通、防火救灾、工商监管、风俗导训、游民及贫难民管理等社会服务职能,皆有案可稽,标志着南京警政建设呈现出政治服务功能与社会服务功能并重的趋向。然而,自1947年国民政府宣布实施“戡乱动员”法令之后,南京警察通过警力配置、警用武器及其运用、政治侦审、情报网建构、警管区维控等手段,进一步突出其作为国家机器的政治功能,警察的社会服务功能却随之被严重削弱。警察政治功能被过度强化,实际彰显出国民政府已将“警力维稳”与“暴力维稳”作为解决城市治安问题的重要手段。事实证明,此举不仅未能解决社会稳定问题,反而影响到城市治安效果,警察对于社会秩序的“维而不稳”负有不可推卸的“肇乱”之责。南京警政建设的“逆向转变”,折射出国民党在遭遇统治危机时的应对不力与应变乏策。此外,在警政的实际推行过程中,警察权限又受到各种政治实体的过度干涉,一定程度上对警政的正常运行造成严重的制约与阻碍。综合而言,战后南京警察存在着“善治”与“败治”的双重面相。警察依法实行治安管理,积极发挥服务社会的功能,为城市恢复与发展作出一定贡献;政府通过警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城市的管理,也实现了对民众的控制,警察的工作对城市生活与生产的维持与发展不无益处。但警察履职不可避免地受到国家政策与社会环境影响。国民政府逐渐加重的政治与财政困境,使南京警政的现代化发展受到制约与阻碍,警察“不作为”与“乱作为”现象日益严重。最终,民众对政府的信任程度不断降低,国民政府的权威性和合法性丧失殆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