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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协商民主作为选举民主的有效补充,越来越受到国外学者的关注。协商民主指自由、平等的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在决策过程中个体参与讨论、对话、协商,根据自己的利益偏好提出观点,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并且在此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他人的偏好,通过理性协商的方式说服他人或者转变自己的偏好,以此形成偏好的聚集和达成协商的共识,最后赋予公共事务决策以合法性与合理性。在西方协商民主研究兴起不久,国内也有许多的学者开始根据中国的国情研究协商民主理论,通过对协商民主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化,用协商民主理论来探索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党和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由于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初级阶段,许多领域的政治制度设计还不是很完善,同时在这个利益和文化多元化的社会,一小部分群众由于参与决策过程比较容易,为了满足私利,往往把个人的利益诉求强加于公共事务的决策中而忽略最大数人的利益,这种从私利出发制定的决策严重影响到公共利益的维护。协商民主作为决策过程中的民主范式,可以有效的避免决策的私利性,使得决策符合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诉求,缓和社会矛盾,避免社会出现群体性事件。与此同时从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农村地区基层民主建设困难重重,面对基层民主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者们开始结合中国实际探索基层民主建设的道路。随着浙江省温岭市“民主恳谈会”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学者们发现协商民主可以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治理,可以消除基层民主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协商民主为基层民主建设的发展提供了新的途径。 本文以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B村为例,通过调查问卷发现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试图找出阻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根本原因,借助于国内外学者大家的协商民主理论研究成果,提出完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制度规范。为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提供一点自己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