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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道路运输业的大力发展,道路运输以其机动、灵活、便捷等优势,在综合运输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其在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满足人们生产生活需要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道路运输安全外部性问题同样受到广泛重视。道路运输安全规制从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对道路运输的整个过程进行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然而在这一过程中,政府规制同样存在外部性难题。如何平衡政府、公民以及第三方供给企业之间的关系,最大限度降低综合负外部性效应,成为改革的关键所在。建国以来,我国的道路运输安全规制大体经历了严格规制-放松与整顿规制-再规制三个阶段。政府通过加强立法、提高准入门槛、明晰事故责任等手段在实践中取得了突出的成绩,然而,每年道路交通事故量却依旧高居不下,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因此,中国亟需转变道路运输安全规制方式,提高政府部门的规制能力,改善道路运输安全现状。本文从外部性理论视角,结合经济学相关理论,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对国内外道路运输安全规制相关文献进行梳理、总结的基础上,对道路运输安全外部性及规制外部性进行比较,并结合我国道路运输安全规制现状,以“元规制”理论为模型,构建我国道路运输安全规制模式。本文还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剖析发达国家道路运输安全规制体制以及规制实例并加以借鉴。发达国家完善的道路运输安全规制体制、法律体制以及健全的道路运输安全应急系统等都为中国道路运输安全规制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建立独立、高效的道路运输安全规制机构、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严格执法,充分发挥道路运输安全应急系统的作用等。然而,我们也应该充分意识到发达国家的经验并不是万能的,应该理性抉择,结合中国发展实际合理定位政府规制主体的角色,从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规制体制和完善道路运输安全规制体系两个方面去完善道路运输安全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