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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背景医疗卫生行业的改革在社会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关系着人民的福祉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近年来医疗费用不断攀升,药品在医疗费用中的比例较大,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呼声高涨,而此次医疗改革旨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通过调整医疗机构收入结构,充分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进,上有国家政策,下有地方配套措施,都极力保证和推进改革的顺利进行。改革主要是推进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将公立医院补偿由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从而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此次改革对公立医院的经济运行产生重大影响,对中医院的影响尤甚。中医药是我国传统文化中宝贵的财富,具有“简、便、验、廉”的优势,在治病救人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中医院也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有力载体。国家十分重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领域中的作用,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在“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也明确提出要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西医结合,发展特色康复服务,争取到2030年,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因此研究中医院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的精神,通知中指出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全面融入“健康山东”建设。中医院与西医院相比,中医院普遍存在医疗技术水平低、医技检查手段少、药品使用比例高、人力成本高、医疗收费补偿能力弱等问题。然而中医院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过程中也发挥着不可磨灭的作用。此次补偿政策改革对中医院的影响亟待进行分析与评估。当前在补偿机制方面已有大量文献,但是大部分是针对公立医院,而针对中医院的研究相对较少,因此,本研究可以丰富补偿机制改革在中医院方面的研究;通过对案例医院的剖析,为其提出发展的措施和相关的政策建议,对继承和弘扬中医药文化具有深远的意义。研究目的本研究以山东省某中医院为研究对象,旨在分析补偿机制改革对其经济运行带来的影响,通过一系列经济指标来评价此次改革对案例医院的影响及影响的程度,从而给案例医院今后的发展提出应对措施以及对现有的补偿政策提出相关建议。研究方法本研究依据改革的政策要素对案例医院经济经济运行的影响,设定相应的经济指标以反映改革的效果和影响程度。利用描述性分析对案例医院改革前后的经济运行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利用结构变动值、变动度和贡献率分析门诊、住院收入结构变动情况;利用ITSA分析改革前后各类药品占比变化情况,分析其变动是否具有即时效应和长期效应。主要结果(1)案例医院的药占比改革后较改革前下降明显,改革后药占比在35%左右,仍略偏高,但已不断接近国家对公立医院改革中药占比30%左右的要求,药占比减少既有即时效应又有长期效应;中草药占比无即时效应但有长期效应;药品总收入占比有即时效应但无长期效应。中草药占比总体呈现上升趋势,但是占医疗收入的比重不高,平均在16.5%左右;(2)三年来,药品收入在门诊和住院收入中的比重较大,案例医院医疗收入对药品收入依赖较大;门诊收入的结构变动度波动达9.94%;药品收入、诊察收入是引起门诊收入结构变动的主要医疗服务项目,2项累计贡献率为66.99%;住院收入的结构变动度波动达18.21%;药品收入、护理收入、诊察收入是引起住院收入结构变动前3位的主要医疗服务项目,3项累计贡献率为72.98%;(3)中医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仅在3.2%左右,加上中草药收入,所有中医类收入也不足20%。西医技术服务中治疗收入和手术收入均有所增加,但是其收入之和占比不足10%,手术收入并未增加到测算水平。(4)案例医院改革后的业务结余率呈负增长,本期结余也仅100余元,在各项业务支出不断增长的情况下,政府补助仅占医院总收入的4.6%左右,且对减少的药品收入补助比例不足10%。结论与建议目前医院收入结构逐步优化,补偿机制改革初见成效,案例医院药占比下降明显,但是医疗收入对药品收入仍具有很大依赖性;案例医院在发挥中医药特色成效不明显,中医特色服务项目占比较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未能弥补取消药品加成所带来的政策性亏损,改革后业务支出持续攀升,但政府对案例医院的财政补助不足,财政补助力度有待加强。(1)药占比有待进一步降低,重点关注引起收入结构变动较大的医疗服务(2)强化中医特色,提高中医技术服务水平,努力拓展其他服务项目增加医院收入渠道。(3)持续推进医院精细化管理,增强节流能力,通过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合理降低成本,有效做到成本管控。(4)持续建立和完善对中医院服务价格补偿,逐步增强中医特色的诊疗项目;适当地调整与提高中医医疗服务的治疗与诊断价格,以体现中医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5)明确政府补偿对中医医院的主导作用,设计合理的政府财政补偿力度和补偿路径,健全现有的对于中医院的补偿机制,加大财政补偿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