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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向大会作了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报告。报告的第八部分就“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做了重要阐述;同时,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更是继续做重点所提及。尤其需要指出的是,“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国家战略出现在了十九大的报告中,随即,国务院公布的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更是直接命名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由此可见,乡村治理将作为未来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领域。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法治中国”建设做出过一系列的重要决定,在众多决定中“基层治理法治化”更是被明确提及,尤其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规定:“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乡村治理作为社会治理中的重要环节,乡村治理法治化对法治中国的建设有着及其重要的意义。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法治化的基层实践,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环节,是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条件。由于乡村治理法治化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因此,要按照乡村治理目标的新要求,积极探索乡村治理法治化的路径对我国依法治国的实现极具重要意义。本文将主要探讨我国乡村治理现状以及乡村治理法治化所面临的困境。文章将以作者的实地调研数据、资料和经验为依托,并在借鉴他人相关研究资料的基础上来完成本文的写作。文章除引言和结论外,将分为六个章节,第一部分将就多元共治这一理论进行概念上的解析和界定,第二部分至第五部分这四部分将从从基层政府、“村两委”、基层社会组织、基层司法组织这四个主体角度出发来分析我国乡村治理法治化过程中各主体的定位、功能以及各主体在基层实践中所面临的困境,并以期通过这四部分的实践和理论分析发现问题,并寻找出解决问题的路径。第六部分将对症下药式的就前四部分各主体所面临的困境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