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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首先介绍了隐私权的概念和性质,其后探讨了隐私权的特性,尤其指出隐私权虽然是一项人格权,但其特性并非仅仅是消极的,而是综合了积极与消极两项权能.最后,在前人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已有较多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该文将重点放在协调和解决隐私权和知情权、隐私权的保护与表达自由的实现的层面上,提出了公共利益与合理兴趣原则和公职人员或公众人物隐私权适当减损原则、公开场合原则、公开记录原则、同意原则等四项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