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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对外部市场机制不完善的一种替代形式,企业集团在新兴市场国家广泛存在。对于上市公司来说,附属于某一企业集团可能带来复杂的经济后果:一方面,企业集团可能通过建立内部市场网络降低成员企业的交易成本,从而促进经营效率;另一方面,企业集团可能通过内部的金字塔结构等控制形式掏空上市公司,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关于新兴市场国家的许多经验研究表明,上述各种效应的确存在。目前我国仍然是典型的新兴市场经济,在这个大环境下,企业集团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我国资本市场上,约70%的上市公司附属于某一企业集团。那么,在中国,集团控制对上市公司到底发挥着哪种效应?什么因素导致了这种效应?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关于企业集团上述后果的大样本实证研究。
有鉴于此,本文选取了2000年一2007年间我国上市公司为样本,对上述问题的回答提供了经验证据。本文首先在全体上市公司样本中检验集团控制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进而判断企业集团对上市公司的净效应。在此基础上,分别根据上市公司最终控制人的不同类型和所在地区市场化进程的差异,对集团控制的后果进行分组检验,借此判断集团控制后果的制约因素。最后,本文进一步考察了地区市场化进程和最终控制人类型之间在影响集团控制后果方面的交互作用。
实证结果显示,整体上,企业集团控制不利于上市公司业绩,这说明在资本市场中企业集团的负面效应超过了其正面效应。进一步发现,企业集团对上市公司的这种负面效应主要来自于境内个人作为最终控制人的企业,其他非国有企业以及国有企业中,集团控制的负面效应并不明显。与此同时,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市场化进程越差(体现为市场化程度越低、政府干预水平越高、法治发展水平越低),集团控制的不利后果越明显。最后,当上市公司的最终控制人为境内个人时,市场化进程的影响最明显。即,在地区市场环境较差同时为境内个人控制的情况下,集团控制的效果最差。
本文的研究进一步丰富了有关新兴市场国家企业集团经济后果的相关研究成果,有助于人们加深对我国企业集团治理效率及其决定机制的认识,从而为有关部门完善我国企业集团内部治理、增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力度以及加快地区市场化进程等重要问题提供有意义的政策参考。